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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微网站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1

为进一步扩大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互联网移动用户群中的影响力,更好地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宣传服务,现将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微网站的订阅和使用说明通知如下: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网站是省纪委监察厅权威发布、宣传教育、工作展示、网络监督的新平台。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信公众号重点推送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我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的经验做法等内容,每个工作日发布1期,同时还设置了网上举报和廉政资讯两个功能菜单,方便用户登录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网站和微网站。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网站是主网站的手机适配版本,与主网站同步更新,可随时随地使用手机浏览网站内容。

各单位要加大对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网站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使用。

附件:订阅和使用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微网站的说明

附件:

订阅和使用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微信公众号、微网站的说明


一、订阅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信公众号

1、登录微信软件,点击微信右上角“+”进入“添加朋友”,点击“公众号”,搜索“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或“zjjwwz001”,点击“关注”,完成订阅。

2、用微信“扫一扫”拍摄下面的二维码,可直接关注本网微信公众号。


3、阅读微信公众号内容。登录微信软件,点击“订阅号”,点击“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阅读内容。

二、使用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微网站

打开手机网络浏览器,输入http://www.zjsjw.gov.cn/,即可浏览微网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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