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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清县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22

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陆永林用公款支付个人餐费问题。2016年,陆永林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先后三次将个人聚餐费用在单位账上予以报销,共计2368元。陆永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2.县旅游委员会原驾驶员计文勇公车油卡私用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计文勇在担任县旅游委员会驾驶员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公车加油卡的工作便利,先后五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380.72元。计文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3.禹越镇康益自来水厂厂长杨水泉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6年,康益自来水厂用公款购买烟酒共计4830元,其中香烟4510元,用于业务招待等开支。杨水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4.钟管镇戈亭村党支部书记于建章违规操办酒宴问题。2016年10月,于建章在钟管镇戈亭村文化礼堂举办乔迁酒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共8人参加并收受礼金共计10800元。于建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上述问题,有的用公款支付个人餐费,有的公车油卡私用,有的用公款购买香烟,有的违规操办酒宴,说明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加强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研判和甄别,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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