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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微腐败】“组账村管”不落实 肆意“送礼”无节制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20

      2014年1月21日,购买淡水鱼一批,价值人民币4890元,证明人严连坤;


  2014年10月29日,购买农副产品一批,价值人民币1780元,审批人严连坤;


  2015年11月4日,购买水果一批,价值人民币6000元,审批人严连坤……


  一个生产小组的账目上,为什么会有这些开支发票?这些东西都去哪儿了?审计人员一下子就看出这里面的问题。


  2016年11月,德清县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小组进驻新安镇下舍村。几天里,巡察组通过查看村账、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下舍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体检”。期间,虽然巡察组也陆续听到一些关于下舍村党支部委员、下舍村水产组负责人严连坤的情况反映,但从在村里了解的情况,特别是从下舍村账目上看,似乎并无问题。


  “在村里查查账,探究不到深层次的问题。还是要实际深入村民小组,通过现场走访、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掌握到更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巡察组组长当即决定,延伸抽查严连坤负责的水产组。


  巡察组赴水产组实地调查,约见了水产组出纳和部分老党员,询问了小组村民代表,发现了一个秘密:水产村自并入下舍村变成水产组以来,该组的账目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按照“村账镇管”原则,水产组已经不再是之前的水产村,不用镇上直接管理;按照“组账村管”办法,因为并村时镇党委对原水产村的财务要求是纳入合并村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又有水产组户主代表会议决议,水产组的财务账目仍放在组上管理,由严连坤全权负责。


  监管真空就意味着权力失控。尽管新安镇党委明确规定并村后“账目单独建账,资金用于原水产村村民和原水产村公益事业,不得另作他用”,但在实际中,作为全权负责人的严连坤显然已经把这个规定抛在脑后。在巡察组抽查水产组的同时,镇审计小组也立即进驻,并在随后的审计中发现了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些问题。


  “为了与邻近的村处好关系,便于开展工作,我从水产组账户上开支,购买了水果、淡水鱼等农副产品送给本村及邻村的村民。”严连坤先后六次使用水产组经费购买水果和其他农副产品用于送礼,共计人民币26407.5元。


  根据巡察组情况反馈,新安镇纪委快速查办了该案件,严连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严连坤同志的违纪问题发生在身边,对我们很有触动。今后要引以为戒,切实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基层农村党员的良好形象。”在关于给予严连坤党纪处分的党支部大会党员讨论环节中,一位周姓党员郑重表示。


  同时,针对严连坤的违纪行为反映出来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也及时进行了整改。水产组的账务已上收由下舍村进行管理,水产组的开支由村党组织书记签字把关。并举一反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类似问题,新安镇要求各村加强自查,严格按规定执行组账村管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镇纪委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发现即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湖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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