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纪检监察组以谈话促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7-12-25
今年以来,第四纪检监察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各驻在单位广泛开展提醒、廉政谈话活动。
一是明确谈话对象。明确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重点岗位负责人、现有中层干部以及新提拔中层干部进行提醒、廉政谈话。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集体谈话活动5次266人次,中层干部个别谈话18人次。
二是细化谈话内容。严格按照谈话流程,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防控自身存在廉政风险点等方面,督导驻在单位主要领导、重点科室责任人,真正从思想上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觉提高纪律和规矩意识,确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三是检验谈话效果。督促驻在单位制定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四个清单,对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抽查,对约谈的干部进行追踪了解,全面掌握各驻在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要求,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