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纪检监察组“三查一改”强化财务管理监督
为切实增强各驻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推进专责监督向纵深发展,近期,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采取“三查一改”方式加强对各驻在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认真自查。按照年初安排,纪检组提前一个月通知各驻在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县委老干部局专门成立了内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督促开展单位内审,落实好迎检相关工作。
严格检查。此次监督检查采取交叉方式,由纪检组、各驻在单位财务人员交叉组成检查组,结合财务管理的关注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具体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检查财务报销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对财务报销、公务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是否严格按规定落实到位。二是突出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公务接待报销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三是突出对大额资金使用、资金项目安排的检查。检查各单位在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安排上是否按规定政府采购,是否经班子集体决策等。
限期整改。检查发现,各驻在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基本能做到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梳理,共整理出接待费报销手续不全、陪餐人员超标、工会支出不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等各类具体问题19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纪检组逐一列出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分别上门与各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反馈,要求各驻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落实好整改的具体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择期抽查。对于反馈的问题,纪检组将继续进行跟踪,在适当时候就相关问题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驻在单位落地生根。